关于严明“五·一”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1-04-27

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“五·一”节日将至,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,持之以恒纠治“四风”,持续加强作风建设,树立廉洁、文明、节俭的节日新风,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。现将“五·一”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各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把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牢抓实,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“第一责任人”责任,以上率下、以身作则,模范遵守纪律规定,要真管真严、敢管敢严、长管长严,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、纠治“四风”工作,作为检验是否树牢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的重要标尺。要及时作出安排部署,抓好贯彻落实,通过会议部署、廉政谈话、发送短信、微信提醒等方式早提醒、早教育、早警示,不断重申强调廉洁过节纪律要求,确保压力传导到底、责任落实到位。

二、各党组织要严明纪律规矩,净化节日风气,持续抓好纪律作风建设,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,强化自我约束,坚决做到令行禁止。严禁违规公吃喝,严禁收受礼品礼金;严禁违规使用公车,严禁公款旅游;严格值班纪律,严禁擅离职守。对顶风违纪的,坚决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问责一起。

    三、各党组织要紧紧围绕自治区“3+1”工作部署要求,主动排查风险,堵塞漏洞,确保疫情防控、维护社会稳定、安全生产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落实落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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