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“清明”将至,为进一步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,持之以恒纠治“四风”,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,现将“清明”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各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把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牢抓实,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“第一责任人”责任,以上率下、以身作则,模范遵守纪律规定,要真管真严、敢管敢严、长管长严,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、纠治“四风”工作,作为检验是否做到“两个维护”的重要标尺。要及时作出安排部署,抓好贯彻落实,有针对性地开展节前廉洁自律教育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严格执行“八个严禁”要求:
1.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、服务管理对象和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、外出旅游、探亲访友活动;
2.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、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春游、踏青、健身、娱乐、相互宴请等活动;
3.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、停车费、住宿费等相关费用;
4.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归物品;
5.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、祭祀扫墓、游玩的同学、朋友、战友等提供餐饮、住宿等接待安排;
6.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吃喝宴请;
7.党员干部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;
8.严禁借祭扫或丧事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。
二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。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,切实履行监督责任,管好所属党员干部。学校纪委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,严惩快办,通报曝光。在学校树立廉洁文明、节俭的节日氛围。